okok9.1對鑒定機構、鑒定人的監管 【法條鏈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十三、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有違反本決定規定行為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鑒定 業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 (一)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段,騙取登記的; (三)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絕出庭作證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中委托鑒定審查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2020]202號) 14.鑒定機構、鑒定人超范圍鑒定、虛假鑒定、無正當理由拖延鑒定、拒不出庭作證、違規收費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鑒定機構、鑒定人予以暫停委托、責令退還鑒定費用、從人民法院委托鑒定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備選名單中除名等懲戒,并向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鑒定機構、鑒定人存在違法犯罪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有關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處理。 人民法院建立鑒定人黑名單制度。鑒定機構、鑒定人有前款情形的,可列入鑒定人黑名單。鑒改機構、鑒定人極列入黒名單期間,不得進人人民法院委扦鑒定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備選名単和 H 關信息平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法發[2016]13號) 16.鑒定機構、鑒定人參與虛假訴訟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鑒定機構、鑒定人訓誡、員今退還鑒定費用、從法院委托鑒定專業機構備選名單中除名等制裁,并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或者仃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 【條文理解】 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加快,法律對鑒定機構、鑒定人的鑒定行為、鑒定成果一一鑒定意見書的管理要求越來越全面、越來越嚴格,需要引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以及鑒定機構、鑒定人的高度重視。 抓好對鑒定機構、鑒定人的管理,建立管理工程造價鑒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與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銜接機制,加強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鑒定能力和質量的管理,規范鑒定行為,強化執業管理,健全淘汰退出機制,清理不符合規定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推動工程造價鑒定工作有序推行。 委托與受理是司法鑒定的關鍵環節,工程造價鑒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法律規定,嚴格規范工程造價鑒定受理程序和條件。鑒定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鑒定委托,不得私自接受當事人提交而未經人民法院確認的鑒定材料,要規范鑒定材料的接收和保存,需要調取或者補充鑒定材料的,由鑒定機構或者當事人向委托法院提出申請。 出庭作證是鑒定人的義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監督、指導鑒定人按照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通知,依法履行出庭作證義務,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的,要依法嚴格查處。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工程造價鑒定監督,促進鑒定人和鑒定機構規范執業,監督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人民法院發現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存在違規受理、拒不出庭作證等違法違規情形的,應告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發司法建議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及時查處,并向人民法院反饋處理結果。 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經依法認定有故意作虛假鑒定等嚴重違法行為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在執業活功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加強對工程造價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自律管理,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崟定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加強對工程造價鑒定中疑難問題的科學研究,為工程造價鑒定提供科學、客觀、合法的鑒定標準,促進工程造價鑒定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