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審過程中的當事人雙方還是原被告,而庭審的目的不是為了說服對方,而是說服法官。盡量避免在庭審過程中與法官發生沖突,而是在庭后通過電話溝通或是書面代理意見的方式進行說服。 二、要通過各種渠道與法官保持溝通,及時了解法官對案件的觀點。筆者(北京建筑律師曹敏)代理的多起案件就是同法官建立了和好的氛圍,為了使法官及時、全面、正確掌握糾紛案件的基本事實,為了公正判決奠定了基礎。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發生是客觀事實的發生,但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是法律事實。由于當事人不具有相關專業法律知識,僅提供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客觀事實,是不能滿足人民法院查清案件的需要的,律師的作用就是要把當事人與法官之間建立起一個橋梁,使當事人的客觀事實,經過律師的努力變成能夠使法官理解的法律事實,為法官做出公正的判決大俠堅實的基礎。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不同于其他糾紛案件,往往涉案雙方沒有任何書面施工合同,有的工程幾乎沒有任何書面證據,當事人只能提供施工的事實、只能提供工程所在地,不能提供其他證據,在主張工程款及其他權力的時候是非常被動的,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 其他案件證據一般都比較全。例如借貸糾紛案件有借條,一般不需律師或者律師組織(查找)證據工作不是很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就不同了,很多工地往往連一個紙片也沒有,沒有任何看得見的證據,這時代理案件的律師就必須幫助當事人找到證據,為了案件的勝訴打下堅實的基礎。
建設工程專業律師應當具備的條件 : 1、首先要看律師是否搞過工程; 2、律師是否精通工程法律及工程訴訟程序; 3、律師是否專門代理工程官司; 4、該律師是否專門研究建設工程糾紛案件一個問題; 【案情】2011年7月,天津濱海新區開發區,包工頭四川李某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從網上找打筆者。接受委托后,到了施工現場,進行具體詳細的調查取證工作。 包工頭李某同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的老板一樣,都是建筑工程證據意識不強,很多施工圖紙以外的部分工程,沒有及時得到簽證和認定。監理不給簽字,說沒有權利;現場甲方代表也不給簽,說是的聽上面的。工地技術員和項目經理也沒有什么辦法。 面對這一情況,本人馬上召集施工企業所有管理人員會議,收集所有施工資料及財務賬目;收集證人證言;現場實地勘察。經過大量工作,取得了第一手材料。解決了變更部分的證據問題,為后來的勝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經驗】專業律師必須到工程現場辦案 由于建設工程案件的特殊性,專業工程律師必須到現場辦公,必須全面掌握工程進度、質量、合同、資料、文件、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所有情況,才能做出正確判斷 ,才能為勝訴奠定基礎。專業律師現場只是工程糾紛案件必備條件,一旦訴訟方向搞錯沒有回旋余地 。 所聘律師水平必須在工程各個方面高于所有參建各方的技術、法律水平,否則勝訴,,,,,,,,。 很多工程案件,大多都是自己搞錯了, 如果一審錯誤,二審、再審就沒有機會了,沒有搞過工程的律師,一般是不能打好工程官司的 。 專業律師到現場需要的工作包括: 一、看施工圖紙是否全面、正確、變更手續是否齊全; 二、看施工預算是否有漏項,與施工合同是否有矛盾之處; 三、看招標投標文件是否合法、齊全、清單是否漏項; 四、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有無前后矛盾之處,解釋順序如何,違約責任約定是否可操作,不可抗力約定是否明確并可以操作; 五、勘查工程現場,了解掌握工程質量及形象進度,與合同、圖紙是否相符; 六、檢測工程質量,由于工程糾紛雙方各執一詞,因此代理律師要掌握工程質量實際如何,做到心中有數、做到知自知彼; 七、造價鑒定 ,看造價鑒定所采用的鑒材是否經過法庭質證,是否與施工現場相符; 八、搜集證據,建設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是大部分工程,都是沒有書面合同,即使有書面合同,也是非;\統的條款。遇到糾紛時候,活干完了,就是沒有書面變更或者證據,因此幫助收集證據是律師最重要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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