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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律師曹敏,在建委,開發,施工,設計,監理,質檢,質量,鑒定,檢測,招標,審計,結算單位工作二十年,注冊建造師,造價師,監理師,懂專業,豐富經驗,法律顧問,專業建筑律師!
北京建筑律師曹敏,在全國各地辦理了大量施工合同,工程欠款,工程質量糾紛案件,能把工程和法律有機結合;不按常規套路出牌;擅長疑難,復雜,冤假,錯案;綜合法律,紀檢,監察處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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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訴訟請求數額(1-10%)收取律師費,具體協商處理;
2、旅差費另行計算;
3、現場勘查、咨詢費協商處理;
4、一審、二審、再審、抗訴、執行等階段費用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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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線:15801061959;
電話:158010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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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11號華府景園C座403;郵編:100080;
證號:111012010103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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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李xx;代理人:曹敏律師,北京建筑工程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5801061959; 被告一:xx建筑公司 被告二:xx建筑公司項目經理部 【案情】2006年3月8日,xx房地產開發公司將自己開發的快樂家園工程發包給被告一xx建筑公司。合同簽訂后被告一組成項目經理部(被告二)對項目進行管理和施工。 同年4月5日,項目經理部(被告二)與有勞務資質的李某簽訂了鋼筋工程的勞務分包合同,工程價款52萬元。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定完成了施工任務。后因項目經理部(被告二)拖欠勞務費,原告李某起訴要求xx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部共同支付勞務費用。 【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二項目經理部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沒有對的財產,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項目經理部與李某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未得到授權,但事后得到xx建筑公司的追認,故應認定該勞務合同為有效合同,由此產生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xx建筑公司承擔。判決xx建筑公司支付原告李某勞務費52萬元。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的項目經理以承包人名義在結算報告、簽證文件上簽字確認、加蓋項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發包人供材等行為,原則上應當認定為職務行為或表見代理行為,對承包人具有約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約定或承包人有證據證明相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項目經理沒有代理權的除外。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是指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項目經理是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在法律層面上,項目經理是建設工程承包人在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全權代理人,項目經理部是承包人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肢解責任部門,不屬于承包人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也無需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在建設工程施工中,項目經理的行為視為承包人的行為,項目經理在建設工程施工中與發包人、分包人或者實際施工人發生的爭議,應當由承包人作為訴訟主體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項目經理沒有注冊該公司,僅有內部承包合同,是分包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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